A. 租户应遵循之条例 1. 租户须严格遵守申请表格上所填写的用途使用研讨室,同时确保研讨室内的 装置和设备完好无损。 2. 租户须负责向有关当局申请准证,并严格遵守当局所订下的一切条例。若违 反有关法律条文,租户必须负起法律上的责任。 3. 所有场地布置由租户自理,如需额外时间料理,租金另计。 4. 租户不得在本会基本建筑的墙壁上、柱子上加钉、贴胶纸或扫刷浆糊贴布告, 违反者须负起赔偿损坏之费用。此外饰设计如欲申请张挂,租户必须附上完 整清楚的设计图,在未获允许前,不得擅自行动。若上述的任何展示,须获 政府当局的准证,租户必须遵守规定向当局申请。任何申请准证之手续及所 须缴纳之费用一概由租户负责,若违反有关法律条文,租户必须负起法律上 的责任。 5. 租户不得利用本研讨室进行任何非法活动。亦不得有伤风化或行为不检等作 风。 6. 未经本会许可,租户不可擅自增加灯光设备驳接电线以免超出电力负苛,造 成电流中断或意外。 7. 留放在本研讨室的任何物件,由租户自理,本会一概不负责该物件的安全与 完整。 8. 场地用过后,租户须将留在研讨室内之所有包装袋、瓶子、塑胶容器、吸管 等搬出研讨室并妥善处理之,否则本会有权派遣工作人员负责清洁工作,而 有关清洁费用一概由租户支付。 9. 如租用本研讨室举行会议,须向警方申请准证,并于使用前一天出示准证, 如若违背,致於法纪,租户须负全责。 10. 租用期间,若因与会者与公众人士进出本研讨室而使本研讨室物件或设备遭 受损坏,租户必须赔偿。 11. 租户不得将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 12. 租户必须确保活动秩序良好,若于租用期间或之后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本会 认为有必要动用警卫人员维持秩序,一切有关费用须由租户承担。 13. 本会若发现租户违反本会租借细则或抵触有关条文,有权马上中止租户使用 研讨室。本会有权随时采取口头或书面通知方式向租户取消租用协议,租户 可索回部分或全部租金,本会将视情况予以处理,至于停用研讨室后对租户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自己负责。 14. 租用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原故造成与会者或公众人士伤亡或个人财物损失, 本会一概不负责。 15. 在租用期间出现的意外、疏忽而引起电流中断、漏水、火患、政府有关部门 的限制或其他不可预知的天灾人祸,使到本研讨室暂时关闭或影响本研讨室 出租的利益,并因此遭致其他日期租户的赔偿伸诉,上述本研讨室的损失及 租户的损失,有关租户必须承担。 B. 租借办法 1. 租借办法 1.1 有意租借本会大礼堂/会议厅/电脑室/课室可於办公时间内向本会秘书处索取 申请表格。 1.2 申请表格必须提交至下列地址:- Johor Bahru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No. 89A & 91A, Jalan Glasiar, Taman Tasek 80200 Johor Bahru, Johor. Tel: 07-2328669 Fax: 07-2328699 Email:info@jbccci.org.my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9:00am-6:00pm 1.3 所有申请表格必须于租用七天前寄交本会秘书处,以便编排档期。 2. 租金 2.1 大礼堂租用费率 大礼堂可容纳300人,备有完备的音响设备与卡拉OK系统。
2.2 其他
3. 设备 3.1本会大礼堂/会议厅设备齐全。其中包括桌椅、冷气、音响系统、多功能投 影机、自动升降银幕、白板及灯光。本会将派员负责控制有关设备,非经本 会负责人批准,承租者不可擅自移动或使用有关设备。 4. 器材 器材如电脑、立体投影机、多媒体投影机、卡拉OK系统等,租贷另计,详情视 现场需要与时间长短的情况而订。 附注:以上条规依一般情况订立租借合约,唯本会总务有最后执行取决 豁免局部 条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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